99热在线观看免费|av大全免费在线观看|韩版局内人未删减韩国电影完整版下载|99一区二区,色戒2小时38分钟完整版链接,禁网站在线观看免费视频,断背山在线观看电影完整版

您當前的位置 : 中國甘肅網 >> 廉政頻道 >> 廉政要聞

三堂會審丨一起風腐交織案件中若干紀法問題探析

2026-01-15 11:0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1月11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播出電視專題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讓》第一集《糾風治亂為民》,其中生動反映紀檢監(jiān)察機關深入推進風腐同查同治,堅持正風肅紀反腐相貫通,以“同查”嚴懲風腐交織問題,以“同治”鏟除風腐共性根源。圖為專題片視頻截圖。

  特邀嘉賓

  何永國 重慶市綦江區(qū)紀委監(jiān)委第八紀檢監(jiān)察室主任

  呂海波 重慶市綦江區(qū)監(jiān)委派出第四監(jiān)察室主任

  何忠祿 重慶市綦江區(qū)紀委監(jiān)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馮建明 重慶市綦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一部副主任

  楊曉放 重慶市綦江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

  編者按

  實踐中,有的黨員干部與企業(yè)交往“親”“清”不分,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yè)主量身定制的旅游活動安排,甚至由風及腐、風腐交織。辦理此類案件,要堅持風腐同查,既“由風查腐”,又“由腐糾風”,著力斬斷風腐勾連鏈條。本期案例中,吳某某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應如何定性?吳某某收受請托人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車輛,對于貸款尚未清償的部分,如何認定犯罪形態(tài)及數額?吳某某收受他人房產后為掩飾、隱瞞受賄房產的來源和性質將其變賣套現,是否構成洗錢罪?我們特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吳某某,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A市B區(qū)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B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二級巡視員等職。

  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2024年,吳某某在任B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二級巡視員期間,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

  受賄罪。2011年至2024年,吳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1000余萬元人民幣(幣種下同)。

  洗錢罪。2022年3月,吳某某在收受房產后為掩飾、隱瞞受賄房產的來源和性質,安排親戚李某某將價值83萬余元的受賄房產低價賣出,轉化為60萬元現金。

  查處過程:

  【立案審查調查】2025年2月10日,A市B區(qū)紀委監(jiān)委對吳某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2025年2月13日,經A市監(jiān)委批準,對吳某某采取留置措施;5月13日,經A市監(jiān)委批準,對其延長留置時間三個月。

  【黨紀政務處分】2025年7月31日,經B區(qū)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B區(qū)區(qū)委批準,決定給予吳某某開除黨籍處分;由B區(qū)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移送審查起訴】2025年8月4日,B區(qū)監(jiān)委將吳某某涉嫌洗錢罪事實列入起訴意見書相應職務犯罪事實中敘明,與所涉受賄罪一并移送B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2025年9月11日,B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吳某某涉嫌受賄罪、洗錢罪向B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2025年11月4日,B區(qū)人民法院以吳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萬元;以吳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百零五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怎樣定性

  嘉賓:何永國 何忠祿

  事實:2018年,吳某某在擔任B區(qū)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某環(huán)保公司通過正常招投標程序承接了B區(qū)城市管理局下屬公司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并一直運營。2024年4月,吳某某任B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二級巡視員后前往某地旅游,并主動聯系前述環(huán)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黃某某,黃某某為維系與吳某某的關系,為吳某某提供旅游活動安排,花費近3000元。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侵犯了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應予以嚴懲。值得注意的是,認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構成違紀的一個重要前提是,提供方與黨員干部之間沒有請托謀利事項,如果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便利為提供旅游活動安排的人員謀取利益,則涉嫌受賄。

  本起事實中,吳某某接受黃某某提供的旅游活動安排,構成違反廉潔紀律,理由如下:第一,《條例》所規(guī)定的“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是指與黨員干部職權相關聯,與其公正履職相沖突,可能導致不公正執(zhí)行公務。監(jiān)督執(zhí)紀實踐中,只要黨員干部接受旅游活動安排的行為具有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現實可能性就應當納入紀律約束的范圍,并不需要實際發(fā)生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后果。第二,相關證據證實,吳某某前往旅游目的地后主動聯系黃某某,并非基于雙方之間的感情,而是因某環(huán)保公司在B區(qū)有業(yè)務,認為黃某某會看中其領導身份,為其提供旅游便利。黃某某接到吳某某通知后,看中吳某某B區(qū)領導干部的身份,便為其提供旅游活動安排,目的是通過安排旅游活動維系關系。第三,吳某某與黃某某之間不存在權錢交易行為,經查,2018年,吳某某在擔任B區(qū)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某環(huán)保公司系通過正常招投標程序承接B區(qū)城市管理局下屬公司相關項目。吳某某未利用職務便利為黃某某謀利,黃某某也未送予吳某某財物表示感謝,吳某某不構成受賄罪。第四,根據《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吳某某接受黃某某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侵犯了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構成違反廉潔紀律。因該違紀行為發(fā)生在2012年12月以后,系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問題,在吳某某相關問題的審理報告等紀律審查文書中,應將該行為表述為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單獨列出。

  收受按揭車輛如何認定犯罪形態(tài)及數額

  嘉賓:呂海波 馮建明

  事實:2018年至2020年,吳某某利用擔任B區(qū)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商人王某某承攬某電力安裝工程提供幫助。2021年,吳某某多次要求王某某為其購買某型號車輛。2022年,王某某因資金不足,以按揭(車輛抵押貸款)的方式購買該型號車輛(購買時市場價為132萬元)送給吳某某。吳某某為規(guī)避監(jiān)督,提出該車輛就登記在王某某名下,由吳某某實際使用,每月的按揭款由王某某償還。截至案發(fā),王某某仍有54萬余元貸款未還清。

  本起事實中,吳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王某某謀利,并收受王某某所送車輛,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沒有爭議,但對于吳某某的受賄數額及犯罪形態(tài)認定存在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王某某以132萬元價格購買車輛并送給吳某某使用,吳某某實際占有了該車輛,受賄數額為132萬元,且均已既遂。第二種意見認為,吳某某的受賄數額為132萬元,但因王某某系以按揭方式購車,吳某某取得的是具有權利負擔、經濟利益存在“缺口”的車輛,銀行對尚未清償的按揭貸款54萬余元對應部分的車輛價值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對于該54萬余元吳某某構成受賄未遂。我們經分析研討采納第二種意見。

  第一,吳某某與王某某權錢交易的對象系車輛而非購車款。本案中,吳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王某某謀取利益后,多次要求王某某為其購買某型號車輛,之后,王某某按照要求購買該型號車輛送給吳某某,二人達成行受賄合意時就已經明確吳某某職務行為的對價是該車輛,而非購車款。這種情況下,吳某某收受的車輛是一個整體的“物品”,應當以該車輛購買時的市場價132萬元作為計算吳某某受賄數額的基礎,再研判受賄犯罪的既未遂形態(tài)。

  第二,由于車輛抵押權的存在,吳某某對車輛價值的實際控制受制于王某某的還貸行為,不能認定其對于該132萬元均構成受賄既遂。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受賄罪和貪污罪一樣,均是以行為人是否實際控制財物作為區(qū)分犯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當財物存在抵押權的情況下,受賄人盡管在客觀上收受并實際控制、使用財物,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也就是說,由于抵押權的存在,導致財物的經濟價值并未完全歸屬于受賄人,受賄人對財物經濟價值的實際控制仍然受制于行賄人還貸行為的影響。本案中,王某某以按揭方式購買車輛送給吳某某,該車雖然由吳某某實際占有、使用,但吳某某實際取得的是一個具有權利負擔、經濟價值不完整的車輛。若王某某停止還貸,銀行可以對吳某某占有、使用的車輛進行折價等處置并優(yōu)先受償,將導致吳某某喪失對該車輛部分經濟利益的控制權。因此,本起事實中,不能認定吳某某對該車輛全部價值132萬元構成受賄既遂,其僅對于王某某已支付的車輛首付款及已還清的車貸部分對應的經濟利益構成受賄既遂。

  第三,吳某某雖然實際占有、使用該按揭車輛,但對該車輛未還清的貸款部分對應的經濟利益應當認定為受賄未遂。參照《刑事審判參考》第1524號案例指導精神,“在按揭貸款的情況下,受賄人在收受房產時,實際獲得的是有抵押房產的經濟價值,無論受賄人是否明知房產的抵押貸款情形,其在客觀上對于抵押貸款對應的價值部分均尚未獲取,對此部分價值應當評價為受賄未遂。”本案中,吳某某收受王某某以按揭方式購買的總價值為132萬元的車輛,因抵押權的存在,只有在王某某還清貸款并解除抵押后吳某某才能實際獲得該車輛的全部經濟利益。因此,吳某某對于王某某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已還清的貸款部分對應的經濟利益構成受賄既遂;而對于王某某尚未還清的貸款部分對應的經濟利益即54萬余元構成受賄未遂。

  以買賣房產形式掩飾、隱瞞受賄所得是否構成洗錢罪

  嘉賓:楊曉放 呂海波

  事實:2022年,吳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商人鄒某某謀利,收受鄒某某所送一套房產,由吳某某親戚李某某代持。2022年上半年,吳某某為掩飾、隱瞞受賄房產的來源和性質,安排李某某將該房產以60萬元低價賣出,并辦理過戶登記,吳某某收受買家給予的60萬元現金。經價格認定,該房產出售時的市場價為83萬余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洗錢罪是指為掩飾、隱瞞貪污賄賂等七類上游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實施了提供資金帳戶,或者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或者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或者跨境轉移資產,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洗錢罪原本的犯罪主體是上游犯罪行為人之外的第三人,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上游犯罪的行為人自身實施洗錢行為也可構成洗錢罪,也就是所謂的“自洗錢”。

  關于“自洗錢”行為的管轄及線索移轉處置。根據監(jiān)察法規(guī)定,監(jiān)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zhí)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該原則既規(guī)定了各辦案機關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做好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工作,也規(guī)定了各機關不能互相推諉、互相替代。根據國家監(jiān)委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fā)的《關于在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加強反洗錢協(xié)作配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guī)定,監(jiān)察機關發(fā)現涉案人員涉嫌“自洗錢”犯罪的,應當及時收集固定“自洗錢”犯罪相關證據,并將“自洗錢”犯罪線索及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辦理;“自洗錢”犯罪事實已經查明且確有必要時,也可以將“自洗錢”犯罪事實列入起訴意見書相應職務犯罪事實中敘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本起事實中,B區(qū)監(jiān)委調查吳某某涉嫌受賄犯罪所得房產的去向時,發(fā)現吳某某還涉嫌“自洗錢”犯罪,鑒于洗錢事實已經查清,相關證據已經收集固定,遂按照《意見》規(guī)定,在起訴意見書相應職務犯罪事實中敘明吳某某“自洗錢”的犯罪事實。

  關于“自洗錢”行為的認定,重點在于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客觀行為和主觀故意。若行為人獲得賄賂贓款贓物后,單純持有、占有、藏匿贓款贓物,后續(xù)行為所侵害的法益內容和范圍沒有改變或增加,僅是一種自然延伸狀態(tài)的“物理轉移”,此類情況不應認定為洗錢行為。認定是否具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故意,可以結合客觀行為判斷,比如,行為人是否有拆分混同資金、財產形態(tài)轉換等行為,即重點審查相關行為是否切斷了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與上游犯罪的聯系,是否掩飾、隱瞞了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具體到本案中,吳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鄒某某謀利,收受鄒某某所送一套房產,由親戚李某某代持。2022年上半年,吳某某為掩飾、隱瞞受賄房產的來源和性質,安排李某某將該房產以60萬元低價賣出。從主觀上看,吳某某供述稱其擔心被查,將受賄房產登記在李某某名下,之后仍覺得不安全,遂讓李某某把房產賣出,哪怕價格低點也沒事,上述證據可以證明吳某某具有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故意。從客觀上看,吳某某將該受賄房產通過他人的名義以60萬元的價格賣出,并獲得現金,完成了將受賄所得房產轉換為現金的漂白過程,依法構成洗錢罪。

  案件辦理中,對于本起事實中吳某某洗錢罪的犯罪數額認定具有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吳某某洗錢罪的犯罪數額應為洗錢后所得的60萬元。第二種意見認為,吳某某洗錢罪的犯罪數額應為房產出售時的市場價83萬余元。我們采納第二種意見。洗錢罪的犯罪對象是貪污賄賂等上游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在認定洗錢罪的犯罪數額時,應當以實施洗錢行為時上游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實際價值來認定,洗錢后的金額通常會低于上游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實際價值,但減少的金額屬于洗錢犯罪的成本,不應予以扣除。因此,本案中應以受賄房產出售時的市場價83萬余元認定吳某某洗錢罪的犯罪數額。(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方弈霏)

版權聲明:凡注有稿件來源為“中國甘肅網”的稿件,均為本網原創(chuàng)版權稿件,轉載必須注明來源。

西北角西北角
中國甘肅網微信中國甘肅網微信
中國甘肅網微博中國甘肅網微博
微博甘肅微博甘肅
學習強國學習強國
今日頭條號今日頭條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6212006002 | ICP備案:隴ICP備17001500號 | 經營許可證編號:甘B2-20060006 |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編號:(甘)字第079號增值電信業(yè)務許可證編號:甘B2__20120010

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 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2377

主辦:甘肅中甘網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 本網常年法律顧問團:甘肅和諧律師事務所(0931-8580115)甘肅天旺律師事務所(0931-8864528)

Copyright © 2006 - 2024 中國甘肅網(GSC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簡介 | 人才招聘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0931-8960109 0931-8960307(傳真)

分享到